一段时间以来,交警暗中执法问题颇受争议。经过近一年的调研,本月9日省交警总队提出:湖北省交警要变暗中执法为透明执法,并要求在电子眼前方50至100米处设置明显提醒标志 北京电子警察提示牌二环悄然上岗(附图)
近日,北京的道路上悄然多出了一种新的交通提示牌,这种提示牌为蓝色,上面写着“前方测速区”,一般设在离电子测速装置一百米左右的位置。
对于这种“电子警察”提示牌在北京街头的亮相,大部分司机和市民还没有注意到。
北京渔阳出租车公司的孙师傅说:“安装这种提示牌其实对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司机没有太大的影响,不过难免有疏忽的时候,交管部门安装这个牌子给我们提个醒,确实是为我们提供了方便。”一位司机师傅还说,“交管部门立这个提示牌告诉司机,要是超速前面就挨拍,他们自然会把速度降下来,应该比从前暗中拍更有效果。”赞同声中,也有市民担心这样做会不会给违章行驶的司机们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规避了违章的惩罚。
争论电子警察“弃暗择明”究竟是好是坏
弃暗投明是好事
“暗中执法”的确堪称卓有成效,但正如王总队长所言,司机有被告知权,交管部门作为交通执法者,不能因为要追求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就不履行对司机的告知义务,从而单方面剥夺司机作为交通行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暗中执法”透明化以后,由于司机被告知了相关信息,很多原本可能轻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乃可在未实施之前被自行遏制或被勒令停止,司机既受到了更全面、更人性化的教育,又保障了交通安全,还避免了因被处罚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弃暗投明无异于开卷考试
执法无非是两大类:一是提醒前方×米有电子违章拍摄装置,让司机加以警惕;二是提醒此处经常发生的习惯性违章,请司机们小心驾驶。第一类,等同于威慑性提示,可以收到暂时收敛违章欲望的效果,几乎没有积极意义可言;第二类,虽有积极意义,但是并不如社评中所强调的那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