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原是长春市某银行的保卫干部,但如今却成了阶下囚——2006年2月15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万,这是为什么?究其一个字——贪!
事说从头
2003年5月1日,刘某的爱人为了帮他完成揽储任务,将同学卢某的672340元活期存折及身份证交给刘某,让其转成定期存款存在他所在的银行。刘某办完一切手续后,望着这笔大存单,心里生出邪念——他将卢某的身份证号和存单的详细内容记录下来。
2003年5月26日,刘某找到同学李某,让其冒充卢某,将这笔存款取出来,并答应事成后给李某好处,李某同意,将自己的照片交给刘某,刘某用李某的照片,雇人做成了卢某的假身份证。
2003年5月30日,李某拿着假身份证冒充卢某来到刘某所在的银行,称该笔存款单丢失,要求挂失。李某填了挂失单,工作人员拿着卢某的假身份证和挂失单与银行底单进行了核对,没有差错,身份证的照片与挂失的人也是同一人,确定无误后,给其办理了挂失手续。7天后,李某又到银行办理了解挂手续,并将此笔存款办成活期储蓄。同年6月8日至6月10日,李某分三次将672340元存款全部提出并交给了刘某。刘某拿出4万元作为好处费给了李某。
2003年7月17日,卢某的爱人来到银行,准备用此款作抵押给朋友贷款,结果发现存款被冒领,银行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李某被抓获,并获刑15年。刘某则携款逃往哈尔滨,隐姓埋名躲了起来,赃款也被其挥霍。
2005年9月15日,当刘某再次行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经审查,他还是个诈骗在逃嫌犯,哈警方遂将他移交至长春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