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原金釜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滥用职权,擅自将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借给同学作案。日前,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牟学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4年12月,牟学刚擅自把自己和另一名司法人员的2套警服、2件警用衬衣、2根警用领带、2顶警帽及金釜乡整体联动治安巡逻大队工作证、公安执勤牌、停车检查指挥牌、公安交通检查证及一副手铐借给其在乐山财贸校读书时的同学黄小权(已判刑)。黄小权伙同他人利用这些借来的司法警察制服、手铐等物,绑架眉山市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勒索财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