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交通协管员出现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绝不是头一次,也绝不是个别行为。2004年北京国际车展期间,记者就曾对展馆周边街道的交通协管员乱收停车费,导致停车费比车展门票还贵的怪事进行过报道。当时,有关部门在媒体曝光后,开除了几个乱收费的交通协管员,但据记者实地观察,展馆周边地区的交通协管员在车展头几天乱收费是一种默契的“共谋”行为,被处理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既然说到“以权谋私”,不妨探究一下交通协管员手中的权力到底从何而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应当说是北京交通协管员手中权力的出处。
分析这条法规可以看出,交通协管员根本没有执法权,其承担的责任是“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聪明”的交通协管员还是利用“站在执法者身边”的机会,把对违章车辆贴罚单的工作变成了一种“执法权力”。一条红梅香烟的价格远远低于司机乱停车要交的罚款,罚款进国库,红梅烟却装进自己的口袋,于是乎,贴罚单和撤罚单也就成了一种可以被贿赂、权势等因素左右的行为,不再符合法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从大背景看,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近些年出现交通协管员这个“新职业”有一定的道理。机动车数量猛增,人、车、土地矛盾凸显等因素使交通管理者捉襟见肘,警力严重不足。在这种前提下,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的确可以缓解一部分城市交通压力。但是有关部门也要意识到,既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交通协管员“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力,就一定要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监督和管理。否则,在整个执法的链条中就会出现一个脆弱的“交通协管员窗口”,由于这一环节的腐败从而破坏整个执法体系的形象。